文档介绍:陕西中医学院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院务会议是学院讨论决定全院教学、科研、医疗、产业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最高行政决策会议。
2、院务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院长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具体会务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
3、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4、院务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院长助理、院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组成。涉及有关单位(部门)的问题时,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参加。需要列席的有关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5、院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二、议事范围
1、传达、研究贯彻国务院及教育部、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党委关于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决议。
2、审议学院发展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教学、科研、医疗、产业、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报告、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和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及领导职数方案。
3、审定学院行政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4、审定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重点学科、重点课题、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由学术委员会提交的优秀教学成果及优秀科研成果;教学改革的重要事项、专业设置与调整及教学计划的修订。
5、审定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方案以及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6、审定学院各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章程、人员组成及主任人选。
7、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的重要事项。审定教师、工人和一般干部的聘任、调出、调入,内部调配以及复转军人的安置意见、应届毕业生进人需求计划。
8、部署各类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审定职称评审、人员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结果。审定学院兼职教授和荣誉教授的聘请及重要的行政奖惩事宜。
9、审议基本建设规划、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10、审定监察、审计中的重大事宜。
11、审定学院安全防范、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的处理。审议学院稳定的工作的重要问题。
12、审定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和学院重大涉外事宜。
13、审定学院产业、后勤以及改革与发展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其中涉及全局性的决定报学院党委审定后执行。
14、院长向教代会所作的行政工作报告、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审议的重要事项,以及教代会提案的处理。
15、院长认为应提交院务会议集体研究或决定的其它事宜。
凡属审议的问题,由院长提议,报党委会审定。
三、议事程序
1、院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确定。提出议题的部门或负责人拟出议题,主管院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经院长办公室审查后报院长确定。议题确定后,经院长批示由院长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必要的准备。
凡决策重大问题,无特殊原因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部门意见或方案送交院长办公室。其中凡涉及几个处室的议题,特别是涉及财务、投资、物资、项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议题,提交议题的部门应事先将议题内容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签字再报院长办公室;凡须提交会议审定通过的计划性和规定性文稿,如规划、方案、条例、规定、办法等,一般应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