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基本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定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总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举措等事关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
(三)集团公司改革调整、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方案、利益调配、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四)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
(五)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等;
(六)集团公司党的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以及维护企业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本部法人单位、经营实体副科以上人员的任免;
(二)集团公司内设部室正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
(三)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计划和财物预(决)算,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
(二)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重大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方案,重大合资合作方案;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30万元以上预算(计划)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10万元以上大型庆典活动、赞助等费用;
(三)对外捐赠按集团总公司规定执行;
(四)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党委、董事长、总经理班子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或其他方式作出决策。“三重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