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ABC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ABC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凡涉及本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均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实行集体民主决策。
决策原则
坚持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制度,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坚持集体决策和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进行会议研究、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个人和少数人专断;应广泛听取各种意见,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
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规律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公司领导集体审定和批准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决策事项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决策范围和内容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措施;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安排等;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资金运用计划等;
公司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等重大事项;
公司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重大调整;
内部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司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公司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
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下属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具有相应职权层级的其他人员的考核、选聘、任免、调整、推荐、调动、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对外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
重大业务合作或战略合作项目;
按照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应由经营班子审定的重大经营项目;
融资项目;
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大宗物资和系统服务购买;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年度预算内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年度预算外的临时性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涉及金额较大的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签订;
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其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其中对“大额度”的界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定等相关内部规定;以上大额度资金运作不包括资金在公司不同账户间的内部转移。
决策组织和方式
公司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是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公司对“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民主决策,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和公司内部制度,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扩大会议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临时做出决策的,必须向公司总经理、出资股东报告,事后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追认。
“三重一大”事项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应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最终决定的,公司党政班子按照本办法集体讨论形成意见后,提交出资股东审议并最终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讨论会议出席人员包括: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党组织负责人、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公司应根据讨论事项的具体内容、具体情况和分工权限事先确定参会人员。
与讨论议题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外部专家等人员经会议同意可以列席。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详细记录在案。
决策程序和实施
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研究论证
13>. 在决策之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广泛调查研究,经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出决策事项的相关报告和详细说明,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必要时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对决策风险进行全面评价,提出可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