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定制·产品(OEM)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定制陶瓷产品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它标记、文字、版本号。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与之类似的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它标记、文字、版本号及类似的标记、文字、版本号,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商标使用范围,包括类似的任何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2、甲方应申请合法的“”牌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证明材料及使用该商标的生产授权书。
3、乙方、乙方人员、乙方关联方、股东或乙方经销商、代理商、代
表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宣传甲方委托甲方贴牌生产,并经常
落实。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每次12万元的标准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
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支出的合理的公证费、律
师费、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4、标的产品只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能销售。
5、乙方生产的“”牌废、次品抛光砖和甲方拒收的产品,乙方必须磨
干净底标后方可销售处理(且不允许使用“”牌标识的包装物),如有违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2万元的违约金,或按销售额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选取两者之间金额较大的一种,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七、结算方式与单价
1、甲方每次订单下达时交付30%订金,款到发货,订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冲减。
2、乙方以出售产品的形式与甲方进行结算。结算采用现金、汇款或银行支票方式;另可接受50%银行承兑汇票,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3、已下订单的标的产品价格按订单合同结算,如遇市场原因造成成本有重大变化时,双方可提出后续订单价格的更改提议,如果协商不成双方都有权终止本合同。
4、标的产品的订单数与实际生产数允许误差±8%;超出部分产品双方协商,原则上,由于连续订单的原因,如是常规生产产品,甲方应该接受。甲、乙方结算方式为:乙方订单下单量以优等品为基数:优等品确认数=订单量乘以 (1-5%);一级品确认数=优等品确认数乘以5%。
5、甲方向乙方下达的订单,甲方要及时提货,乙方生产的产品有不符合甲方品质色号要求的部分产品甲方可以先收货,但该部分产品的货款由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6、标的产品优等品率应达到90%以上,一级品率应控制在生产量的10%以下(含10%),一级品按优等品单价的65%结算。
7、单一品种单次生产优等品10000平方米,只允许3个色号(正负色为一个色);每增加3000平方米可增加1个色。超出约定色号,双方协商接收。600*600 规格优等品单个色号生产数量≤100箱,800*800 规格优等品单个色号生产数量≤80箱,600*1200规格优等品单个色号生产数量≤50箱,按照一级品单价结算。
八、保密条款
,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被动向第三方泄露为第三方获知)。
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乙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交还甲方。
,应互负保密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方违约时,由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
失。
2、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未经甲方同意而不能按期按批交货,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每日订单总额的5‰的罚款,超过7 天加倍处罚。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延迟15 天仍然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另行采购其他产品替代,并有权继续追究乙方延迟交货及由此为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乙方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 小时内回复甲方,并且乙方应当及时更换不合格货物,且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相应损失。
4、乙方所供货物如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此批货物的罚款、处罚金额为此批货物的30%、如此批货物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