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类
事项名称
城市道路(含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
设定依据
1、《北京巾'巾'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
2、《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机关
大兴区市政市谷委
年月日(印章)(联系人:;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补()字〔〕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需要补齐补正下列材料:
、、请按照要求补齐补正上述材料后,再办理行政许可申
请。
年月日(印章)(联系人:;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不予受理决定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受()字〔〕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
一、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此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
兴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印章)
(联系人: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告()字〔〕号
(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于年月日
提出的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经本机关进行审查,该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你(单位)的重大利益,你(单位)有权就该申请事项,依法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年月日(印章)
(联系人:;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听证权利告知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听()字〔〕号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于年月日
提出的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经本机关进行审查,该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你(单位)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
之日起五日内向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逾期
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年月日(印章)
(联系人:;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听证通知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听()字〔〕号
(听证参加人):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或根据
的申请),对关于
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举行听证时间:
二、举行听证地点:
特此通知。
年月日(印章)
(联系人:;电话:)
送达回证
送达时间
送达地点
送达人
送达文书名称
被送达人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备注
注:代收者,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备注内注明与收件人的联系。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
核查报告
核查时间:年月日
核查人员:、
核查事项:
核实的主要事实:
(被核查人签字)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延期决定通知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延()字〔〕号
(申请人):
你(单位)向我委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受理后,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我委负责人批准,将延长审查期限—日至年月日。
特此通知。
年月日(印章)
(联系人:;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时间告知书
大兴区政容设施许可告()字〔〕号
(申请人):
你(单位)向我委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经受理后,因依法进行:
口听证□招标口拍卖口检测口检疫□检验□鉴定□专家评审
需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此时
间将不计算在法定的许可期限内。
特此通知。
年月日(印章)
(联系人:;电话:)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陈述申辩笔录
事项: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地址、单位与职务)
内容: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的
听证笔录
事项:
时间:
地点:
主持人:单位与职务:
记录人:单位与职务:
参加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单位与职务):
听证记录:
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流程表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人
受理日期
受理人员
移转时间
移转人
件数
接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