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前提是作为义务。
♦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指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通常对量刑有一定意义,特定情况下对定罪也有一定影响。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
因果关系的中断:如果介入因素〔自然事件、他人行为、被害人自身行为〕的出现是异常的,且介入因素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的,因果关系被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
♦正当防卫:
:现实的不法侵害;否则为假象防卫〔有过失为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属意外〕;
:正在进行;否则为防卫不适时〔按犯罪处理〕;
:具有防卫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按犯罪处理;
:不法侵害人本人;否则为假象防卫或紧急避险或故意犯罪〔有过失为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属意外,也可能故意犯罪〕;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
特殊防卫权/无过当防卫:对象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抢劫。
防卫装置:如果危及到公共安全,触犯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没有危及,具体分析是否超出防卫限度。
如果明知侵害人没有到达刑事责任年龄者或是精神病人,要尽量采取其他方法防止损害;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实施防卫打击。
♦紧急避险〔不得已为之;对象是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可能造成的损害〕vs正当防卫〔危险来源仅限人为的;可以等于或大于可能造成的损害〕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vs自救行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 刑事责任年龄::x<14;
:14≤x<16;【8种故意犯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强奸罪、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如果绑架过程中又杀害人质,拐卖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强奸的,故意决水、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对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负刑事责任】
:16≤x;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算满;
♦刑事责任能力:
:<14;;
:≤x<1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状态,完全责任,发病状态,不负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认识因素+意志因素=罪过形式
认识到必然发生 希望发生 直接故意;
认识到可能发生 放任发生 间接故意;
轻信不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
没有认识到会发生 反对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
♦间接故意的存在情形:,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