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3修改通报
第1篇 入级规则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一:八点 五十一分。
修改说明
1、根据新生效的IACS统一要求(,Aug.,2012、.。本条不适用于搁置前船级已暂停的船舶。
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一:八点 五十一分。
第4节 申请与费用、第12节 审核、第13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
背景:
2012年EMSA对CCS总部审核,提出观察项,涉及到CCS规范未完全满足EC391/2009法令第8和9条的要求:
第8条:EC评估RO(船级社)符合性,包括随机选择船舶(任何船旗)进行审核检查;
第9条:允许EC代表查阅船舶证书、图纸资料等文件,并通过合同明确允许其登论开展垂直合同审核。
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一:八点 五十一分。
第4节 申请与费用、第12节 审核、第13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
主要内容:
“申请书或合同/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船舶要素等。并承诺申请人不反对第三方独立审核机构的代表、欧洲委员会(EC)的代表,登船或进入制造厂、船厂开展垂直合同审核。”
“第三方独立审核机构代表(包括认可的认证机构(ACB)代表、IACS观察员等)、欧洲委员会(EC)的代表对CCS进行垂直合同审核时,在CCS代表的陪同下,有关船东、船厂和产品制造厂,应为审核代表的工作提供方便,以便使其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一:八点 五十一分。
第4节 申请与费用、第12节 审核、第13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
主要内容:
(3)修改为“船东、船舶经营人应授权CCS允许第三方独立审核机构的代表(包括认可的认证机构(ACB)的代表、IACS观察员等)、欧洲委员会(EC)的代表,在对CCS审核或评估中,查阅CCS级船舶的相关证书、检验报告、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一:八点 五十一分。
附录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
背景:
各方反馈意见及评审会意见;
本社已出版2012《绿色船舶规范》、2012《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并即将出版《船上振动控制指南》。
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一:八点 五十一分。
附录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
主要内容:
表A中“X Carrier”附加标志删除、“General Dry Cargo Ship(普通干货船)”、“Water Tanker(运水船)”、“Wave Piercer Craft(穿浪双体船)”等附加标志修改并在其后新增“General Dry Cargo Ship,Double Side Skin(双舷侧普通干货船)”、“Deck Cargo Ship(甲板货船)”等附加标志;
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一:八点 五十一分。
附录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
主要内容:
删除表H中“水下检验”附加标志说明栏中“以替代干坞状态下进行船底外部及有关项目的检验”文字;
表I中“COMF(NOISE)N(舒适性(噪声N) )”、“COMF(VIB)N (舒适性(振动N) )”、“SEEMP(I)”、“SEEMP(II)”附加标志修改并新增“SEEMP(III)”、“Green Ship(绿色船舶)”、“EEDI”、“Crew Accommodation(MLC)(海员起居舱室)”等附加标志。
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一:八点 五十一分。
第3章 产品检验
背景:
现场意见反馈。
主要内容:
根据秦皇岛分社反馈意见及总部产品处指示,按照中国船级社(2011年)通函第38号总第102号-关于实施产品无石棉认可的通知新增无石棉认可要求;
根据评审会意见,工厂/型式等认可证书的有效期由“不超过4年”改为“不超过5年”;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一:八点 五十一分。
第3章 产品检验
主要内容:
“应急拖带装置”;
根据上海分社反馈意见修订附录1中“ 照明灯具”的持证要求(增加TA-B的持证要求);
根据大连分社反馈意见,删除附录2中“”的备注;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一:八点 五十一分。
第3章 产品检验
主要内容:
根据总部产品处指示,修订附录2中“ 全球定位系统(GPS)”、“ 号笛”、“ 号笛控制板”、“ 声力电话”、“ 航海船钟(航海子母钟)”的持证要求;
文字修订。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一:八点 五十一分。
第4章 建造中检验
背景:
IACS统一要求( UR Aug2012 ,该版本旨在消除IACS统一要求与S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