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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非车险基础知识讲解
非车险基础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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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基础知识讲解
非车险基础知识
一、保险基础知识
1、什么是风险?风险与保险的关系如何?
答:风险来自损失的不确定性
答: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事故中获得额外利益,因此,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后,如果损失按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应将其原应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这就是保险法上所称的代位求偿。
非车险基础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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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什么叫重复保险?
答:在有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情况下,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这就构成了重复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超过保险价值。根据补偿原则,若此项保险财产受损,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
13、什么是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主要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条款约定了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按监管要求,保险条款须按规定报备保监会。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处理、合同效力、保证条款、特别说明条款等部分。
14、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保险金是一个概念吗?
答:不是一个概念,其中的含义不同。
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
一。
去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
定,即由双当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称为定值保险。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称为不定值保险。
保险金额: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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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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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获得的赔付额。
15、什么叫再保险?
答:再保险是保险的二级市场,保险交易行为发生在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保险人通过与再保险人订立合同,将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再保险人,
以降低自己的承保风险。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16、在财产保险中,哪些险种的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答: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航程保险、部分法定的责任保险(如代理人责任险
等。
二、新保险法
17、新《保险法》对比旧《保险法》最核心的变化有哪些?
答:围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主题,进一步规范投保操作,对理赔服务质量及时效明确了要求;加强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18、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方面,新《保险法》有哪些特别的条款?
答:首先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如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等。这有利于督促权利行使,稳定保险合同关系,尤其是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此外,还借鉴了英美法,禁止反言制度,规
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不得免于承担保险责任。这也减轻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
19、“理赔难”一直是保险业屡遭诟病的话题,新《保险法》能在这一领域有
所监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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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险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理赔程序和时限,具体表现为: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理赔。
其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
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受理索赔,及时核定责任。
20、在对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中有哪些部分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