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费豁免条款什么情况可豁免?
最近,王先生比较郁闷。
2002年3月王先生突患心脏病住院治疗。同年10月,他取得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签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结论书。他很庆幸1999年他购买的养老险中,附加有保费豁免条款,并使保单持续生效。今年他身体恢复,重新踏上工作岗位,保险公司却通知他继续缴付保费。
王先生奇怪:一份保费豁免条款,为何会突然失效?许多保险产品把这项看似人性化的服务列入产品条款,其中究竟暗藏几多“玄机”?
豁免并非终身制
豁免保费,通常是指经保险公司同意,在合同规定情况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投保人,可以豁免未到期保费。但华泰保险经纪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杨永忠告诉记者:“豁免保费条款并非终身制。”豁免保费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处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每年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核查他是否可以豁免保费。如果投保人恢复部分工作能力,保险公司将要求他/她重新缴付保费。
通常按照合约规定,豁免保费的中止条件有3个:缴费期满、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被保险人恢复部分工作能力并能够工作生活。只要投保人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豁免保费条款即自行中止,但已被保险公司豁免的保费不必补缴。
豁免保费还分为阶段豁免和永久豁免。有些重疾可以治愈,被保险人患病期间可以豁免保费,一旦治愈恢复工作能力,又得重新缴付保费。
丰盛保险代理公司资深理财师杨文提醒:“投保人务必要了解豁免条款的理赔条件与细节;如果先入为主地以为豁免条款即‘只要丧失劳动能力便可免缴保费’,容易引起理赔纠纷。”
豁免保费规矩多
“豁免保费”的初衷,是为缓解投保人遭受意外后的经济负担,捍卫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但不同险种中,豁免保费的具体内容千差万别。并非所有伤残的投保人都符合豁免条款条件;不同豁免条件导致的豁免利益有所不同。
有种豁免保费条款,仅适用于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通常这类豁免保费条款出现在重大疾病险合同中;另一种豁免保费条款,仅适用于重疾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养老险通常都包括这种豁免条款;有些条款相对人性化,因意外伤害残疾、疾病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都被列入保费豁免的条件。
另外,豁免保费条款通常分为投保人豁免保费、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两种。前者是指投保人因意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保费,被保险人保障权益仍然有效;此条款很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后者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通常此条款更适合投保人为自己购买保险。
友邦保险资深分析师唐雪峰告诉记者:“如果投保人担心保费豁免条款会随时失效,不妨增加一份伤残收入保障条款。即使投保人不幸被诊断身体伤残,保险公司会根据伤残鉴定报告,按合约每月或每年给予被保险人一笔保险金。”
豁免对象有讲究
投保人在遭遇意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保费豁免条款能使投保人无需再续缴保费。然而不少投保人用“错”保费豁免条款,使这项人性化服务丧失其应有功能。
成人投保,如果为自己投保,自行缴纳保费并保障自身保险权益,使用保费豁免条款不会“出岔子”。但如果妻子为丈夫买保险,妻子是投保人,丈夫是被保险人,妻子能拥有保单现金价值的权益和红利分配,可万一丈夫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妻子却不能享受豁免待遇,结果便得不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