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都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稿) 成都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1 成都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所决定,特提示投资者应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或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特别关注: 一、偿债能力不足风险 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 和 % ;流动比率分别为 倍和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倍和 倍;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200 万元和 1,500 万元。由于“芯通大厦”项目的建设,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呈一定的下滑趋势。虽然公司从 2014 年起开始拓展融资渠道,向民生银行取得担保贷款,同时缩减借款规模,但如果未来芯通大厦建成后的房屋转让和租赁收入未能实现预期,且公司不能持续获得融资或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公司将面临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关于芯通大厦项目的有关情况详见本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四、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资产情况及变化分析”之“(十)在建工程”部分。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移动通信主设备商、医疗设备企业和大型复杂电子产品制造企业。近年来,通信行业集中化趋势越来越高,与行业内的其他通信系统设备企业一样,公司采取大客户营销的销售模式,存在客户数少、单个销售金额较大的特点。报告期内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分别占本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 % 和 % ,占比较高;其中,对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比例为 % 和 % , 对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比例为 % 和 % 。未来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日益丰富和市场开发力度的加大,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将进一步下降。但是,如果上述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下降,仍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1-1-2 三、产品开发风险在通信设备制造行业中,产品及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快、市场竞争激烈,同时射频器件的研发和生产在国内尚属于成长中的新兴产业,市场格局变动较大,各类技术及终端电子产品日新月异,而公司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预期又往往着眼于未来两到三年甚至更长期的市场目标,如果公司对相关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判断失误,公司将面临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此外,公司新产品研发周期相对较长, 可能耗时半年至数年,在产品规划阶段,若公司产品定位错误,可能导致研发后的新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在新产品上市销售阶段,若产品方案不够成熟,市场开拓不够充分,无法有效的收回成本,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后续开发。如果公司不能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产品规划和销售迟滞,产品开发就会脱离客户需求的变化,将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四、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移动通信主设备商的定制化射频部件、医疗射频功放、智能制造管理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服务。公司的持续发展离不开产品、技术的持续创新。自设立以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经验,打造了一个务实、创新的核心技术团队,使得公司技术研发处于。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了严密的技术保护措施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如果因管理不善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则存在技术失密的风险。五、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李睿先生通过芯睿投资、成都芯芯、成都创芯佳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2,769,600 股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的 % ,李睿先生作为成都芯芯和成都创芯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被特别授予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故李睿先生通过芯睿投资、成都芯芯、成都创芯佳拥有芯通科技 % 的投票权。 SAIF 及其他七家投资机构基本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基本由李睿先生决定,因此,李睿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李睿先生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对 1-1-3 成都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成都芯通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