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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级2005年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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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级2005年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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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甘肃省财政厅文件
甘财预(2004)54号
关于编报省级2005年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预算法》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为了做好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保证及时向省政府和省人大报告省级预算安排情况,现将200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是公共财政体制的必然要求。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是财政部门和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因此,200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继续坚持"两上两下"的编报程序,实行"全面编制,重点报送",将进一步推进综合预算管理改革,细化专项预算管理,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收支预算安排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收支预测要以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责为依据,对收支项目数据要认真测算,力求各项数据真实准确。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车辆等基础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填报,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可靠,不得随意夸大和隐瞒。
(三)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编列赤字预算。
(四)重点性原则。要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先安排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项目支出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视财力情况再考虑部门提出的一般性项目。
(五)完整性原则,部门预算要保持完整性,部门及其所有有经费供给关系的下属单位的全部收支都必须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收支项目。
(六)项目细化原则,各项目预算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尽力将专项资金细化到项目,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支持"发展抓项目"方针的落实。
(七)绩效性原则。编报项目预算必须进行充分的说明和可行性研究,以保障项目的可行和确实必需。在项目执行阶段,要对项目的进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考核评价。
(八)分级负责预算。省级部门预算重点解决省本级和涉及全省大局重大事项,按照事权划分,属于市县支出责任的事项原则上省级不予安排,或只作为补助性事项。
二、200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基本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应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来源,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计划。对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要全额上缴国库;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必须全额上缴,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各部门通过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收入应当全部缴入国库,必要的支出严格按程序审核列支。
(二)基本数字的核定
党政机关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02年底以前由省人事厅批准的)在职人员按照省编委批准的编制数核定,预算执行中增加的编制内人员,一律不增加经费;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按照2004年8月底以前的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实行综合定额管理、经费管理改革以及上下划单位人数按照2004年8月底以前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离退休人数以各单位人事部门2004年8月底以前正式下文批准的人数为准;离待岗人员按2004年8月底实有人数核定。
人员级别数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委、省人事厅等部门核定的职数核定。
车辆数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办批准的车编数以内的实有数核定。
(三)支出预算的核定
1、人员经费的核定
党政机关和全额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照省级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差额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省级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的60%核定;中央下划单位和实行省垂直管理部门继续实行基数加增长的办法核定预算,人员经费在预算限额内自行分解;科学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核定;医院不核定在职人员经费,按照病床综合定额核定项目经费划归省财政厅社保处集中管理;经费包干单位人员经费在包干基数内自行分解,不足部分自筹解决,财政不予弥补;经费核减完和已退出预算单位财政不予核定经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大中专院校、科研、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职包干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按照省级预算定额标准核定;中央下划、实行省垂直管理单位和经费总额包干单位离退休经费不单独核定,在预算限额内自行分解;经费核减、退出预算单位离退休经费在核减完经费或退出预算之前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由财政按标准核定,退出预算之后新增离退休人员经费财政不予核定。
2、公用经费的核定
党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核定;准公益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的60%核定;大、中专院校(不含上下划院校)的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