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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经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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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经脉.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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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穿中国经济法学开展的经脉
·2021-12-29 12:01:51   
——以分配为视角
守文
动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开展。
〔一〕根本动因:个体利益分配的调整需要
当代中国经济法产生于改革开放初期。在传统的方案经济体制下,不可能有旨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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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失灵〞的经济法;只有改革开放,才能逐步奠定经济法调整的微观根底和宏观框架。因此,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开展,同改革开放是严密相连的,它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最重要的法制建立成果。
从历史上看,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分配方面的要求,是推动改革开放的根本动因。一般认为,改革的前提是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开展要求,而在生产关系中,分配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历史上诸多的“治乱循环〞,无不与分配关系的调整休戚相关。在1978年中国进展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之前,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着解决个体利益分配问题的在诉求。正是在这种诉求的推动之下,在一些民不聊生的农村地区〔如著名的凤阳小岗村〕,率先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之类的改革,分配关系得到了全新的调整,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提高,农村改革也由此获得了初期的成功,并进一步增强了决策者进展城市改革的信心。而自1984年开场的城市改革,其核心是企业改革,直接涉及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分配。在整个企业改革的历程中,无论是强调“放权让利〞,还是强调“两权别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④ 无论是强调产权改革、价格改革,还是其他方面的改革,其实最终都与利益分配直接相关,因为改革就是对既有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新调整,就是要强调形成新的利益分配关系。
个体利益分配调整的需要,不仅是改革开放以及经济法产生的最初的根本动因,也直接推动了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变革和开展。个体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不仅需要有传统的规则、制度,还需要创设新的规则、新的规,解决传统规则不能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分配问题。正是基于个体利益调整对规则的现实需要,经济法才得以应运而生。此外,个体利益分配的调整需要,表达的是个体的营利性,但经济法不仅要考虑个体营利性,还要考虑社会公益性,并在两者之间做出协调和均衡。而对社会公益的保障,则与国家的财政分配直接相关。
〔二〕直接动因:国家财政分配的需要
上述个体利益分配调整的需要,是推动改革开放的根本动因,也是相关经济法律产生的重要动力。与之密切相关的国家财政分配的需要,则是推动改革开放的直接动因,也带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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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型〞经济立法的开展。
根据熊彼特等著名经济学家的研究,以及由此被概括出的“熊彼特—希克斯—诺斯定理〞可知[4](-39),财政压力是改革的直接动因。这一定理对我国也是适用的。其实,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国民经济“已濒于崩溃的边缘〞,由此而产生的财政压力可想而知。由于企业活力缺乏,经济效益欠佳,企业利润的持续上缴困难日增,从而使主要依赖企业上缴利润的财政体系岌岌可危,迫使国家必须进展改革。在今天看来,尽快解决财政危机问题,正是当时国家在城市进展企业改革的直接而重要的动力。如何从开展的角度,从可持续的角度,解决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有效界定两者在初次分配中的定位,恰恰是当时国家要着重考虑的问题。有鉴于此,在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改革进程中,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的调整被摆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其重要意义不仅表达在财政或经济方面,也表达在法律方面。从经济法的角度说,只有解决根底性的分配关系,使企业有独立的利益,才能使企业真正独立并逐渐成为真正的法人,才能奠定市场经济的主体根底,在此根底上,才能真正运用经济法进展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否则,商品经济和经济法的开展都是不可想象的。
国家的财政分配是与国家的经济、社会职能等公共职能严密相关的,其核心是提供公共物品。因此,国家的财政分配与上述的个体利益分配相关,但又有所不同,它表达的是社会公益性。由于国家的财政分配源于企业和个人等主体的个体收益,因而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益有时也会存在冲突,从而形成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并可能进一步演变成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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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这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规予以解决。而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各个部门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