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三方合伙经营协议书
三方合伙经营协议书〔一〕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担当。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接着参与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③个人丢失偿债实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相同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存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确定,托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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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常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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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合作期间,有任何一方未执行好本身职位工作以及合伙人的责任,拖累其他合伙人,可由甲方代表扣除其每月百分之50的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