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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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业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化
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
(2007——2008)
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
目录
一、编制说明………………………………………………………2
二、填报要求……………………………………………………….5
三、报表目录……………………………………………………….6
四、报表表式……………………………………………………….7
五、指标解释……………………………………………………….14
一、编制说明
我司自去年底组织开展信息化统计课题研究,在多次征求有关省市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统计制度和管理工作模式,研究制定了信息化统计报表制度。由于信息化统计涉及面广、工作较为复杂,我司决定先以试行方式进行填报。
(一)编制的原则
1、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统计制度,结合统计工作现状和管理模式,制定信息化统计的调查制度。
2、实现信息化统计指标的可采集性和可操作性。
3、便于统计对象填报,一是尽可能通过超级汇总派生更多的指标,二是尽可能从统计部门获取综合指标,减少基层统计数据的填报量,保证数据的质量。
4、坚持“先易后难、逐步完善、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编制的方法和内容
1、充分利用现行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信息产业部)中统计指标,采取“一次采集、分级汇总”的统计方法。
(1)一次采集统计数据的报表(三张):
—信息化01表:信息化投资情况表
—信息化02表:信息化资源配制表
—信息化03表:企业信息化应用情况表
(2)一次采集统计报表的方式:
国家(省市)可以一次性从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一次性采集上述报表中的基础数据,编制相关统计报表。
(3)根据上述报表的数据计算汇总生成“信息化统计二级汇总指标”:
—信息化01-1表:信息化投资及资源配置汇总表
—信息化01-2表:城乡信息化资源配置汇总表
—信息化03-1表:企业信息化应用汇总表
(4)形成汇总表中部分固化指标,不从一次采集统计数据的报表中体现,将根据相关部分的数据直接生成,减少一次性采集数据量,同时降低误差率。
(5)根据国家(省市)计算的上述指标情况,结合相应指标体系的权数和系数,分别计算出国家(省市)的信息化综合指数及相应的指标构成。
2、采取“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实施方法
(1)根据我国统计概念和统计分类标准,一些按照主体划分的信息化综合数据相对容易采集,因此先列为本次信息化调查统计的范围,如信息化投资、信息化资源配置、居民信息化应用、企业信息化应用等。
(2)对于“政府信息化统计指标”和“教育信息化统计指标”,制定独立的信息化统计制度,难度较大,因此教育信息化统计,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实施;同时与统计局协商,在其综合统计制度中增设政府信息化统计指标。
(3)对于金融、交通、商业(贸易)、卫生等领域的信息化统计,由于涉及面广,跨行业、跨地区,企业又较为零散,建立独立统计制度难度较大,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再予完善。
二、填报要求
(一)由于信息化统计工作牵涉部门较多(如统计、发改、教育等),各单位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完善、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
(二)由于信息化统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学习统计制度的各项内容,组织抓好落实,并做好报表填报的培训工作。
(三)上报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区统计报表后,直接上报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各计划单列市统计报表,直接上报本省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上报时间由各省主管部门自定。
(四)上报时间:本次信息化统计指标采集2007年数据,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采集汇总工作,与制造业和软件业年报同时上报。
(五)各单位要对信息化统计工作和结果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本地区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和特点,研究本套信息化统计方法制度的可行性,并提出完善信息化统计制度的建议。
三、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信息化01表
信息化投资情况表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相关政府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年后3月20日磁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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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02表
信息化资源配置情况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