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划内容
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为一、二年级学生,鼓励三、四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
项。
,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三、组织实施
,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检查各院系项目中期完成情况,开展校级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系)负责本院(系)项目的申报初审遴选,中期管理(包括项目的变更,开展中期检查,组织学术交流等)、结题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
(系)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四、项目管理
(一)申报立项
。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项目名额分配和时间安排。
《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负责人所在院(系)。
(系)对项目进行初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院(系)评审意见,确定本院(系)申报项目。
(系)汇总《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并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报教务处。
,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二)中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