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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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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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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为规范我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规范科学、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严格处罚。(二)实施范围和采购周期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 不含中药饮片) 均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 各地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 经过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另行组织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六、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一) 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 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 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 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二) 以省(区、市) 为单位, 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收集分析药品供求信息, 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三) 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 2 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等***行为的, 依法严肃查处。(四) 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 规范价格行为,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 以及伪造或虚开发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五) 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各省(区、市) 要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 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 医院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加强对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情况的监督。(六)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全国统一市场,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 落实各方责任。各省(区、市) 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 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要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二) 精心组织实施。各省(区、市) 要按照本意见精神, 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015 年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地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地方可结合实际, 按照 3 本意见总体思路中明确的“四个有利于”原则, 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的多种形式。军队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由军队卫生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三) 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加强对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的监管, 健全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加强廉洁从业教育,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廉洁意识。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协调,实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四) 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调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 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宣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政策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招标药品范围《安徽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2012 年版) 》(另行发布) 中所列药品和剂型,及其对应的规格,作为本次县级公立医院的集中招标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品、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公共卫生类用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不纳入本次招标目录。(四)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集中采购工作重大问题, 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管理监督机构: 省医改领导小组下设药招办( 设在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管理; 下设监督办( 设在省发改委) 负责组织监督。 3 、工作机构: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简称省药采中心)承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工作。 4 、省、市、县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 4 责负责本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五)公告方式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简称省采购平台, / ) 发布。申请企业按照公告进行资质及材料申报(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