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 堕胎
组员: 庞春花 200910300036
吴霞丽 200910300052
杨海艳 200910300057
可海琼 200910300058
基本术语:
堕胎:指提前结束妊娠,即在婴儿出生前终止妊娠。堕胎是由孕妇本人或别人、通常是医生有意实行的“人工流产”。
受精卵:由精子或卵细胞结合而成的细胞或细胞群。
出胎:指的是从妊娠第2周直到第7周正在发育的人的个体。
胎儿:指的是从妊娠第八周直到分娩这一期间的正在发育的人的个体。
婴儿:通常用以指出生以后的胎儿。
受孕体:指“以受孕而成的东西”。
可存活性:可存活性出现于妊娠第26到第28周之间,此时的受孕体被认为是“可存活”的,即脱离母体子宫后可以存活。分娩一般发生于妊娠第39到第40周之间。
堕胎问题概述
一、堕胎问题
1、堕胎问题上发生的两条基本原则:生命价值原则和个人自由原则。
2、关于人的生命何时开始、何时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的问题。
3、堕胎问题所涉及的两个相互冲突的“绝对”:
(1)赞成生命的观点,认为受孕体有绝对的生命权。
(2)赞成选择的观点,认为妇女对于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拥有绝对的权利。
赞成生命观点(prolife position):即反对人工堕胎合法化的反堕胎(antiabortion)观点。
赞成选择观点(prochoice position):即主张人工堕胎之合法性和要求堕胎权(abortion on-request)的观点.
二、美国历史上出现过的赞同堕胎与反对堕胎的不同阶段
1、从独立前的十三州时代到19世纪,妊娠“胎动期”之你前的选择是孕妇自己的事。
2、到了1990年,每一个州都已命令禁止于妊娠期内任何时候实行堕胎。
3、1973年,。
三、堕胎在美国不同时期的法律地位
1、1973年,最高法院实质上令妇女妊娠期前六个月内的堕胎合法化,但准许各州禁止妊娠满六个月至九个月内的堕胎,除非严重威胁到孕妇的生命。
2、1989年7月,最高法院的“”法案准许各州对使用联邦基金和州基金的堕胎实施限制,并排除了妊娠三个月内自主决定的权利。
3、1992年7月,最高法院通过的“”法案准许对堕胎加强限制,同时也确认了妇女的选择权。
人的生命何时开始
一、生命产生于受孕之时,自此开始发展
九个月的妊娠期的不同发育阶段,都存在潜在的人命。
若要做出符合生命价值的原则决定,既尊重生命又接受死亡,我们就必须承认, 自受孕时就有潜在人命。
二、受孕体经发育阶段
受孕体的发育主要分为九个阶段(见课本第234页)
三、关于人的生命何时开始的主张
1、许多反对堕胎论者认为,在怀孕之后的任何阶段,人命都是一种现实性。
2、有的观点主张,只有在胎儿能自主呼吸之时,即具可存活性或婴儿世纪出生之时,才是人命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