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二章货币资金审计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货币资金业务的特征、货币资金业务的风险评估与控制测试、货币资金的实质性程序。
导入案例
2005年,山东省审计厅对某证券营业部进行审计时,发现该证券营业部每月银行对账单与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均相符,就连年末余额也同样不存在未达账项。但是,经过外围调查,发现财务经理和出纳用大笔资金炒股,审计人员怀疑该二人有挪用银行存款的嫌疑,该企业银行存款很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但是,为什么银行对账单却与银行存款月月平衡,是企业伪造了银行对账单还是另有蹊跷?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注册会计师应该如何利用专业怀疑并据此实行什么样的审计程序?
第一节货币资金业务概述
货币资金业务涉及的资产负债表账户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一、货币资金与交易循环
二、货币资金业务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1)现金盘点表;
(2)银行对账单;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有关科目的记账凭证;
(5)有关会计账簿。
第二节货币资金业务的风险评估
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①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②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③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④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5)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1)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单位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6)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7)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