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度全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国税系统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2011年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及其他重点工作安排,本着“量化、简化、优化、硬化”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职能指标、综合指标和奖惩指标。
(一)职能指标(70分)
职能指标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排序。
(60分):由省局机关各单位依据《2011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设置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按季度实施考核。各单位考核分值均为60分,扣分标准实行整分制,即每次至少扣1分。
(10分):由省局机关各单位根据各省辖市局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第1名至第17名进行排序,,即第1名得10分,第17名得2分(见附件2)。
(二)综合指标(30分)
综合指标分为省局测评、市局测评和纳税人测评。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年度开展一次。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次,分值比重分别为100%、80%和60%。
(10分):省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对各省辖市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3)。
(10分):各省辖市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对本系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4)。
(10分):在各省辖市局所辖范围内的重点税源企业、中小税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随机抽取20户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见附件5)。
(三)奖惩指标
奖惩指标分为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
:被省局确定为工作试点单位并完成试点任务的,。承办省局主办的综合性活动并取得预期效果的,。反映本系统国税工作经验做法的材料被副省级以上领导或省局主要负责人作出批示肯定的,;被省局其他局领导批示肯定的,。单位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每次(人)。
上述指标必须以正式公文为准,便函、简报、无文号材料不计分。在考核时,需提供复印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下发的提供打印件)作证明材料。以前年度工作,在本年度受到表彰的,纳入本年度考核;2011年度考核计分文件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加分合计不超过5分。
:被省局确定为工作试点单位未完成试点任务的,。发生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隐瞒不报的,。发生失、泄密事件的,。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列入省局督查事项并未按时完成任务的,。
省局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变化,可对上述项目及有关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三、考核方式
目标管理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测评、审核汇总、等次确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按季考核,按年反馈”。
(一)日常考核
省局机关各单位应根据职能指标,及时对各省辖市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考核结果,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交考核办。
(二)年度测评
省局机关各单位于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省辖市局的年度排序,经考核办主任签字后交考核办。考核办按年度适时组织省局测评、市局测评和纳税人测评。
(三)审核汇总
考核办及时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各省辖市局的职能指标和综合指标均按加权平均计算得分。
具体分值计算如下:
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年度排序得分+省局测评得分+市局测评得分+纳税人测评得分+加分-减分
(四)等次确定
考核办将考核结果提交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省局领导按“优秀”等次名额1:,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五)“一票否决”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1)系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2)系统内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
(3)系统内发生重大群访事件或重大涉税纠纷的;
(4)所属国税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省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予否决的。
四、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省局局长
副组长:省局其他领导
成员:省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主任。具体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参加。
五、考核通报
综合评定前5名者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省局在全系统通报结果。具体奖惩办法按以往年度办理。国家如出台新规定,一律按统一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附件1:
日常考核指标
承办单位
考核项目
分值
扣分标准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