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内部审计定位和创新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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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审计定位
1、审计的价值观
集团、审计部、审计人员三者之间有着如下的关系: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审计部是属于组织层面,而集团则属于更大范围下的组织,基于任何个人不能够凌驾于组织之上,以及小的组织不能凌驾于更大组织之上的理念,于是上述三者的组织管理关系应该是:集团→审计部→审计人员。如果把集团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审计部作为系统内的一个组织,它的定位应该是受制于集团的整体文化和管理水平的,在这其中,组织可以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系统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促进需要符合系统发展所处的境地,也就是说如果系统所遵循的价值观与组织价值观不相同时,那么组织就必须改变自己的价值观,以顺应系统的价值观,而不是让系统去改变。于是,个人认为,对于审计的定位,必须要考虑审计的价值观,并让这种价值观符合整个集团的价值观念和企业文化。过去我个人总认为,审计可以成为集团改革的“引领者”,这样的理念就违背了上述有关组织与系统之关系的定律。但是,审计对于改革也不是无所作为,在集团的大环境改变,以及集团主要领导(而不是分管领导)的工作支持下,审计完全可以胜任成为集团改革的“倡导者”,为什么这么说呢?为什么在上述的叙述中总是将审计与改革挂钩呢?我个人认为,审计不同于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在工作分工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都有一些程式的东西,而对于审计工作本身来说是没有的,审计在集团内部只能更多的时候应该表现为一种“促进”,促进企业不做假账、促进企业遵循集团的规章、促进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促进企业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决策的效益性等,总而言之,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审计就是促使企业建立某种体系,以控制企业运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2、审计的妥协
审计为什么需要妥协?这里我将说明的审计的妥协并不是指审计本质上的妥协,而是审计对于结果的妥协。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对于管理本身来说就是一个逐步妥协的过程,法律是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妥协,准则是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的妥协,等等,于是,可以这样认为,任何一个管理规则都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一种妥协,绝对的规则应该是不存在,于是,个人认为,审计规则应该在集团整体的规则的基础上进行制定,譬如,在集团没有规范的人事考核机制的情况下,审计对绩效的审核就有些乏力;在集团对预算管理还没有形成总体框架的情况下,审计对预算管理的建议就难以奏效;在集团对风险管理体系尚未有一个观念的时候,审计对风险管理的评价就难以开展;等等。在诸如此类的情况下,审计就不得不选择妥协。在另一个层面来看,目前的审计组织架构存在一定的问题,个人认为如果不存在分管领导,而只有主管领导,审计仅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也许这样的组织架构能够减小审计妥协的程度。
二、关于审计创新
审计一般都是从结果入手,做好事后审计的工作,即对企业既发生事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发现、分析和解决(注:GE审计理念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认为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审计的使命就是去改善它们)。审计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和合理所进行的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审计对企业负责人的任内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的评价也是一种事后审计,等等。对于上述的事后审计,我个人认为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下:
1、内控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