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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和具体措施及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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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和具体措施及问题.doc

上传人:学习的一点 2022/4/28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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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和具体措施及问题
张守国 [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实践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它的确立表明了我国刑事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转化性表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律化具备了可行性和可能性。因此,刑事立法应当考虑贯彻确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实现其法律化。
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理念和认定原则
(一)繁简分流、建立轻案快速办理机制
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召开了联席会议,围绕刑事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执法工作机制的完善以及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展开了交流和讨论,就如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机制,共同研制运用措施。《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对事实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侦查机关在二十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在收到案件后,也应在二十日内提起公诉,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使轻案在审前环节上得到快速处理,体现了对犯罪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精神,简化了办案流程,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我院还对此类案件及时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督促其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早提交公诉,避免逮捕后无须继续侦查占用较长的羁押期限,原、被告双方满意,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减少了办案程序,缩短了办案时间,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大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对于某些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主动达成赔偿协议的,我院大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减少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减少了社会矛盾,并对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建议中建议法庭从轻处罚,效果显著。
(四)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轻微犯罪实行非刑事化处理
未成年人犯罪与他们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有直接关系,若仅因一次情节较轻的犯罪而对其简单地处以刑罚,将他们抛向社会,必然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并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在办理两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指定办案经验较丰富、善于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女干警专人负责,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握“六个注重”,即注重实体把关、注重程序规范、注重区别对待、注重年龄复核、注重权益保护、注重挖根除恶。与所在学校、单位及社区、村委会见面。掌握其平时学****工作、交友等社会交往情况及外界环境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加以纠正,使失足未成年人被判处缓刑、管制、拘役或刑满释放后,能继续落实帮教措施,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新人。
三、促进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实际工作中,要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自觉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从立法、执法等环节,探求落实政策的措施,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
(一)实体方面
首先要合理收缩法定的犯罪圈,实行立法上的非犯罪化。非犯罪化是指本来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基于某种刑事政策的要求,不作为犯罪处理。立法上的非犯罪化是指将本来作为犯罪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