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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发〔2011〕58 号
大安区义务教育学校
201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励。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全区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如果当年有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金额进行奖励,全区性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另制。二是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总量为:按不低于教育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下达的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支教岗位津贴(区内)后,剩余总量按不低于80%的标准确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总额。各义务教育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考核和分配细则,按等次适当拉开差距,考核后再分配。
管理岗位津贴。学校副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参照以下标准考核,其中兼任班主任等多岗的,按自愿的原则选择一个岗位考核,享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如下:
、副书记岗位津贴,学校可结合实际,按本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左右执行,其中管理岗位的考核和奖励占65%,教学岗位的考核和奖励占35%。
(含群团干部、村小负责人)岗位津贴,学校可结合实际,按本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5%左右执行,其中管理岗位的考核和奖励占45%,教学岗位的考核和奖励占55%。
干部的管理和教学考核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干部的教学岗位考核可参与学校教学人员的教育教学考核,分配按同比例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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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岗位(区内)津贴,按支教岗位所在学校农村教师补贴标准补差。即支教教师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5元(每月以21天计算)加上原学校农村教师补贴,低于支教岗位所在学校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足。
四、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以下分配办法测算包干到学校。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区教育局根据学校一年一度的教育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量化考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量化考核结果,原则上按照2:5:3的比例把义务教育学校分为一、二、三等次。一等、二等、三等次的考核分配系数为110%、100%、90%。
(二)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根据量化考核,原则上按照2:5:3的比例把义务教育学校分为一、二、三等次。一、二、三各等次间人均差距每月不低于本校同类人员平均月奖励工资的10%-15%,或者按照考核分值系数确定,各学校对同类人员同等次还可结合实际适当拉开差距。
五、分配程序
(一)设立工作机构。各义务教育学校应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委员会,成员为7-9人,其中教职工代表人数应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委员会组成人员按民主程序产生,产生的人员须经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的人员同意,人员组成结果在教职工大会上宣布,并报教育局备案。
(二)分配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审议后,提请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分配实施细则按管理权限报区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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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义务教育学校按区教育局审批同意的实施细则,开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五)分配委员会负责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的具体解释、认定、考核和分配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义务教育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抓好实施工作。要及时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讲清政策,讲明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组织得力人员,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
(二)实施步骤
5月30日前完成政策宣传、建立考核分配委员会等相关工作。
6月15日前考核分配委员会制定实施考核分配细则、交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七天。
6月23日至28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实施细则。
、分配
按学年度组织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公示。
适时上报分配结果,并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三)严肃纪律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开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规定津贴补贴以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分配委员会所有成员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宣传和解释好政策。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非正常上访的,要追究相应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分配必须拉开一定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