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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规划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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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规划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Alone-丁丁 2022/4/30 文件大小:3.8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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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规划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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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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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层平行布置时,,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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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层平行布置时,,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2、高层平行布置时,其正面最小间距按表三执行。垂直布置时,按各自间距标准的1/2之和计算,且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表三
建筑高度
24-54米
(含24米)
54-100米
(含54米)
100米及以上
最小正面间距
30米
40米
根据情况具体确定
3、不同高度等级的建筑平行布置时,其正面最小间距按照各自最小间距标准的1/2之和计算。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
第八条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2、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各自对应间距的1/2之和计算,同时考虑视觉卫生因素。
3、多层建筑侧面间距不宜小于8米,高层建筑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多层与高层侧面间距不宜小于9米。主居室侧面开窗时,侧面间距不应小于20米。
第九条 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非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20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计算。
第十条 特殊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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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中小学的教学楼以及老年建筑的主要居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新建建筑与上述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低于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
第十一条 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
第十二条 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多层建筑应退让各自最小间距标准的1/2。
2、高层建筑应退让各自最小间距标准的1/2,。
3、多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4米;;54米及以上高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小于10米。主居室侧面开窗时,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10米。
第十三条 建筑沿城市道路建设时,在符合退让道路红线和相邻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距道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