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政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
类别
序号
项   目
行政许可项目
1
成立社会团体审批
2
成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审批
3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审批
4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审批
5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6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批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审批
8
建设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
火葬场审批
办事服务项目
1
婚姻登记
2
五保供养
3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成立社会团体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成立社会团体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受理机构
醴陵市民政局
决定机构
醴陵市民政局
办理条件
l、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开办活动资金3万元以上。
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备社会团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l、申请筹备成立登记的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成立的文件。
3、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证明材料。
4、办公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材料。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审查意见、身份证复印件)。
6、章程草案(按《章程示范文本》起草)。
7、领取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8、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名册。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成立登记的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4、领取并填写秘书长以上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5、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6、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内设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等。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基层政权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基层政权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股室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基层政权股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长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局基层政权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局基层政权股,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