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方案 s("print");s("hzh1");s("hzh2"); 各县( 市、区)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1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就业和扶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 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的工作要求, 积极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困,促进和谐城市建设,提出我市 2011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2011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 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 农村“低保家庭”, 农村年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 因病、残、单亲等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 (三)年龄在 16-25 周岁之间;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二、招生人数、学制及承担任务院校 2011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我市共招生 370 人,学制均为 2 年(含半年顶岗实习) 。其中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作为省级定点学校面向我市招高中毕业生 70 人;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作为我市定点学校面向全市招初中以上毕业生 300 人。三、招生及录取步骤 2011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 乡镇) 推荐相结合的方式。7 月底前, 各县(市、区) 按计划组织报名, 完成认定和审核工作,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 乡镇) 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县(市、区) 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 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7月 30 日前各县(市、区)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报名情况明细表》, 加盖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9 月上旬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报名情况,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试录取、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履行相应手续, 确定资助对象, 各县(市、区) 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表》,加盖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统一使用, 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按属地分配使用。9月中旬前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院校根据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公章后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 9 月下旬至 10 月上旬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四、相关费用及补助标准经测算, 2011 年扶助生两年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防疫费、宿舍备品费、技能鉴定费等) 人均支出在 7500 元左右。参照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