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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XX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继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校外培训市场有序良好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
关于XX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XX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继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校外培训市场有序良好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依据教育部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成员为市教育局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政策法规安全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相关负责人,由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清理整治内容
(一)重点清查20XX年XX月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存在问题且未按期整改完善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清查新开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及培训场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
(三)检查在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师资情况、机构管理、安全工作。
三、治理时间 20XX年7月25日至10月30日 四、整改方法
(一)对前期治理后提出整改要求和责令停办的机构,仍未作出整改或停止办学继续招生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有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开班招生的要立即停止办学,待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继续开班招生;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已经开班招生的要立即停止办学,待指导其依法申请办学许可后方可继续开班招生;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立即叫停。
(五)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教材、“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