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经济法合同法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约的生效我国合同法采取的是一一到达主义英美法系投邮主义。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
含义。
核心:第一,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第二,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合同法第17条。
2、要约的撤销
含义
核心:第一,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第二,撤销的意思表示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18、19条。
三、承诺
(一)含义及构成要件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合同法第21条)甲发给乙一要约,乙收到后未置可否,丙于乙处见到该要约,即以乙的名义对甲发出一承诺函,承
诺函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丙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甲于6月1日向乙发出一要约,载明:我处有某某牌笔记本电脑100台,每台售价5000元。你处在收到要约10日内复函有效。6月2日要约到达乙处。乙于6月20日复函表示愿意购买。请问,乙的复函是否为承诺?为什么?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甲于6月1日向乙发出一要约,载明:我处有某某牌笔记本电脑100台,每台售价5000元。你处在收到要约10日内复函有效。6月2日要约到达乙处。乙于6月5日复函:“愿购100台,每台单价4700元”。请问,乙的复函是否为承诺?为什么?
承诺的撤回
1、含义: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
撤回的对象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
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注:承诺不存在撤销一说。
注意理解违反承诺构成要件的“承诺”将构成反要约或者说新的要约。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6月15日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虽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