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Legal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Slides(3a)
By Dr. Jiong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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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PATENT PROTECTION OF CO定期限内(Limited time)授予发明创造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特征:技术方案的公开(Disclosure)
3. Patentability of computer program
条件一:“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第2条)
条件二:“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专利法》第25条)
Section 2: Introduction to patent law
(该节内容为专利法基础知识,非本课程讲授与考核重点)
一、专利权的特征
(一)独占性更强
(二)以向社会公开技术为条件
(三)经审查后才能依法定程序授予
(四)地域性、保护期限等限制更加突出
二、专利制度的作用
(一)鼓励发明创造
(二)促进发明创造投入实际应用
(三)提供技术信息和资料
三、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创造(Inventions-creations)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发明的概念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必须是正确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2、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
3、能够被较为稳定地重复实施
(二)发明的种类
1、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发明的最终表现形态是一种实物。
2、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发明的最终表现形态为一种实现某种技术效果的程序或步骤。
3、改进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作出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专利法特别予以排除的对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二)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三)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未依法报请保密审查的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法律依据: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专利法》第4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0条)
五、专利权的主体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专指专利法上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专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注意: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根据我国法律,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注意:与单位交付的任务及其物质技术条件无关的发明不是职务发明。
(三)合作发明与委托发明的权利人
若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都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则该发明创造为合作发明创造。
我国法律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注意:合作开发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它方不得申请该专利。
委托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外国人
Nationals of any country of the Union shall, as regards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enjoy in all the other countries of the Union the advantages that their respective laws now grant, or may hereafter grant, to nationals; all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rights specially provided for by this Convention. Consequently, they shall have the same protection as the la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