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第二稿)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应以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服务学校专业与学科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目的。
各类项目的组织、立项,应根据国家、省、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从我校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安排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者之间的比例,注意发挥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科特色和教学特点,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及科技成果的转化。
科技服务与合作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除人才工程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外,其余所有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项目(不包括教研类、教育规划类项目)都归口到科技服务与合作处进行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科技服务与合作处主管、以及通过科技服务与合作处申报的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实行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
(一)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公开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公开发布项目指南,公开征集项目,在学校内部网站上向全校教职员工公告立项的项目;
(二)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应按规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上报有关材料;
(三)回避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或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应酌情回避;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义务主动接受学校科技服务与合作处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科研项目分类及申报
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两大方面。
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指经公开申请和竞争,各级政府部门(或国家、省部学科基地、国家重点学科)有正式批文(或合同)的各类科研项目(含人才工程项目);由政府部门委托研究开发的各类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校级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指由政府部门委托研究开发的除上述科研项目外的其它研究项目;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委托研究开发的各类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
(一)各级政府部门等的各类科研项目(含人才工程项目)
申请人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时间,按规定填写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表格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科技服务与合作处审核后向有关部门推荐;其中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由科技服务与合作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择优向有关部门推荐。各级政府部门的人才工程项目由人事处审核和组织推荐。
(二)国际合作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分国家和民间两类: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的申报由学校通过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或国家教育部向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申报;民间国际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直接与国外有关单位或个人联系落实,一经立项,需向科技服务与合作处备案;科研协作中涉及人员互访方面内容,需经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同意。
(三)校级科研项目
校级科研项目指学校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和校级科研专项等。
1、重点项目:是指由学校出题、采用招标或择优委托形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