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补充内容
二、人才流动、居住证制度、毕业生安置、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1、《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作用和特点:(参《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2、《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参《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3、我国军转安置工作的意义及方式:(参见补充材料)
三、人才工程、专家工作、政府特殊津贴、博士后制度
百千万人才工程概况(参见附件)
来华定居工作及早期回国定居专家服务工作概况(参见附件)
政府特殊津贴的概况(参见附件)
博士后制度的概况(参见附件)
六、人才引进、人才开发
1、上海市人才引进的主要范围:
(1)、国外专家引进:指由上海市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有关的项目协议或者合同聘用在国外担任高级职务(包括曾担任高级职务)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特殊技能的国外各类专业人员。
(2)、海外留学人员引进:1)是指留学人员,即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2)是指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即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完成后在国外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金融、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并为国内急需的中青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3)、国内优秀人才引进(参见〈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
(4)、紧缺人才引进: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人才。如微电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金融保险、生物制药人才等。
2、上海市人才引进的主要政策:(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