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昌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教发[2013]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范围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含省、市直属的中小学)。
二、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要求评估。在对一个县进行评估认定前,要对其所辖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达到省定基本办学要求进行评估。达到这一要求的县,才有资格申请接受均衡督导评估认定。
两项内容,这是督导评估的核心内容,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标间均衡状况的评估和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
的评估两个方面。
一个参考,是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县域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要求(门槛)的评估内容和标准
对基本办学要求评估从校园校舍建设、仪器图书装备、教师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基本办学要求达标学校。
具体评估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见《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评估表》(附件1)。
(二)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对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各项指标的差异系数。
,方可通过评估认定。
具体评估以学校当年年报报表数据为依据,以县为单位统一汇总后,委托赣南师范学院测评。
(三)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的评估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进行评估,重点
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上的措施和成效。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在85分以上为达标。
具体评估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见《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评分细则》(附件2)。
学校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材料收集、整理、汇总、装订和迎检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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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克扣、挪用和套取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
(四)对公众对县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