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文与发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
一、宗旨
为了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价,激励学生注重德、智、体、美诸方面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学生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院二年级至四年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招本科学生,不适用于法学特招班。凡休学超过三个月不得参与评定。
三、实施办法
综合测评主要用于评定专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以及用作推优保研等的参考依据,各等级评定人数按照学校规定,测评原则按照学校规定,具体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10%+学年GPA综合成绩×70%+课外活动表现成绩×20%+附加分×5%
四、测评内容
(一)思想行为测评成绩项,总分100分,内容包括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行为表现、班级集体荣誉感等四方面内容,每项25分。发展、英语专业由各专业分年级出具统一的思想测评依据予以评定(英语专业分专业后按班级评定),其他专业由班主任、班委、宿舍长组成的思想测评小组予以组织评定。
(二)学年学习成绩项,该项成绩的得分以教务科出具的学年GPA成绩为准,
(三)课外活动表现成绩,总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参与学术论坛等内容。其中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20分,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20分,文体活动30分,社会工作10分,参与学术论坛20分。
(四)附加分项:包括奖励加分和处罚减分,该项分值最高分值为5分,扣分最多-5分。奖励加分是指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不包括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获得个人荣誉的加分),处罚减分包括各种行政处罚。
五、测评细则
(一)思想行为测评成绩
该部分包括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行为表现、班级集体荣誉感等四个内容,每项25分,满分100分。学生该项成绩得分由各班学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确定排名,民主评议应该着重考察该同学参与班级活动积极程度、为班级各项荣誉所做贡献、引导班级形成良好学风等内容等给出成绩,最后成绩经班主任签字认可,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二)学年学习成绩
该项成绩以“GPA成绩”为测算依据,由于“GPA成绩”是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根据综合测评的数据要求,需要换算成对应的百分制,得到GPA综合成绩,故在成绩一项均按照“绩点成绩*25”还原成百分制后予以计算。
(三)课外活动表现成绩
该项成绩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为原则,结合学院特点,不同活动在课外活动中占得比例有所不同,其中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20分,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20分,文体活动30分,社会工作10分,参与学术论坛20分。具体细则如下:
1、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
(1)学术创新(10)
学术作品或其他公开发表的作品类加分无特殊说明可以累计计算,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发表者需有发表文章的刊物原件或复印件证明(获得录用通知但并未正式发表者不参与本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用笔名的作者需证明自己的身份,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文章舞弊、抄袭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加分资格,无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加分。
学术发表作品加分如下:
,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