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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思政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毕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以研究生毕业鉴定代替。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本办法,制定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
,测评具体方式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内容。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班级活动等各种活动的情况。
第三章测评结果
第八条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测评结果分别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测评结果须在本培养单位范围公示。
第九条测评结果为“优”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0%。
第十条对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以下等级记录:
(一)受学校职能部门或研究生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