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结构,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指导和培养,促进学位授予质量的提高。
(三)遴选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第二章新增列硕士生导师条件
第三条新增列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强烈的责任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备指导硕士生的水平和能力,并保证每年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指导研究生。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四)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至少能开设1门研究生课程。
第四条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人,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近五年学术论文要求
人文社科类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SSCI或AHCI收录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CSSCI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期刊(见《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试行)》)上。
理、工、医类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或在EI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4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公认的高影响因子SCI收录论文。
(二)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要求
作为负责人至少新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1项。
第五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人,要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近五年学术成果要求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学位领域特点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学术成果要求。
(二)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要求
工程硕士和药学硕士指导教师申请者,作为负责人至少新申请到不低于10万元经费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委托的项目(横向项目);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作为负责人至少新申请到不低于3万元经费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委托的项目(横向项目),经费以学校到账为准。
(三)有一定期限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主持或参与过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相关的课题研发,具有所属专业学位领域较强的职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实践技术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第六条新增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接受校外兼职人员申请。
符合要求的校外实践基地专业人员可申请担任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任校外实际部门人员担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
第七条申请人已具备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满足第五条第二和第三款的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以指导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满足第四条的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以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
第八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相关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上述要求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