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3〕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
第一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来确定学校、二级学院(部)、项目负责人职责和权限。校长及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并承担领导责任。对于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二条科技处、计财处、人事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建立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各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实施的全面支撑,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1、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过程管理和合同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会同计财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2、计财处:负责完善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运行流程;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收支预算、决算审核等工作;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及相关财经法规使用经费,审查项目决算。
3、人事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协同计财处、科技处合理安排绩效经费。
4、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由科研经费形成、购置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5、监察审计处: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三条学校二级学院(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督促及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合理归集和开支本单位科研项目应负担的日常水、电、气消耗和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有偿使用等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预算批复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经费来源与分配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或课题,下同)经费、横向项目经费和校级项目经费及纵、横向项目配套经费等。
第六条凡以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取得(获取)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所有项目立项时,科技处需要将项目经费分配表正本以及立项项目的批文、任务书、合同书、配套经费请示等资料副本交计财处,由计财处核对无误进行账务处理后方可使用。科研经费使用时根据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专款专用,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经规章制度。
第七条纵向项目科研经费主要指国家基金委及有关部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规划办、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以基金、项目拨款等方式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如果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纵向项目,在合同书的承接单位中署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按纵向科研经费对待。
第八条横向项目科研经费主要是指以学校名义与政府部门、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委托任务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自然人的合作经费等。包括:
1、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项目或联合开发项目所获得的经费。
2、本校教职工职务内开发的科技成果转让或推广的收益。
3、本校教职工职务内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收益。
第九条校级项目及纵、横向项目配套科研经费主要是指学校每年对科研项目的专项投入经费,包括:校级科研基金、校级青年科研基金、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科研基金、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及纵、横向项目学校配套经费。
第十条纵、横向项目学校配套经费包括以下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