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22修正)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22年2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22修正)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22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22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