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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63229029 2017/4/1 文件大小:1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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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华大保〔 2012 〕1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优化良好的育人环境, 现将《华侨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华侨大学 2012 年 12月 12日-2- 华侨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优化良好的育人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按章管理原则。第二条凡在华侨大学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都应当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 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第三条校园发生交通事故,由保卫处维护交通秩序,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含东区、新南小区) 、厦门校区地面、地下停车场及道路规划的停车泊位。第二章校园道路管理第五条校园道路管理由学校保卫处负责,机动车驾驶人-3- 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 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校园交通; 在道路上不得从事集会、摆摊、做操、溜旱冰、滑轮板、堆放物品等妨碍校园道路通畅和校园安全的行为。第七条因校园建设需要开挖道路、占用路面,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保卫处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八条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必要时应有专人在现场疏导行人、车辆通过; 施工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 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第九条因举办活动需要临时占用校园道路,须经所在单位审核、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 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交通。第十条校园交通安全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财产,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校园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损坏校园交通安全设施的, 必须按价赔偿; 故意损坏的, 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一条泉州校区南大门、北门、新南小区大门和厦门-4- 校区南大门、西大门、北门为机动车进出校园的指定出入口, 各出入口均设有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第十二条车辆出入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卫和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遵守《华侨大学校园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但特殊情况如接送老人病人、携带大件物品等除外。第十四条大型货运车、施工车辆经批准方可进入校园, 并且应避开上下课时段, 按指定的路线行驶, 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大型货运车倒车时, 车辆后面应有人引导, 确保行车安全。第十五条校园内禁行摩托车、电动车。第十六条机动车进入校内必须严格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车辆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 校园道路限速 20 公里, 出入校门限速为 5 公里;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减速慢行,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第十七条严禁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鸣喇叭;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 禁开远光灯; 禁止车辆逆向、在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上行驶; 不得在校园内学车、练车。第十八条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