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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县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doc

上传人:小果冻 2022/5/16 文件大小:2.1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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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县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方法
远安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方法
为加强我院医疗纠纷投诉与处理工作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标准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平安,防止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实施方法。
但严重,现场混乱,可要求保卫科协助,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并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必要时报卫生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
3、由分管院长牵头,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配合成立医疗纠纷临时调查组,对事件的原因、经过、结果进行调查。
4、及时召开讨论会。组织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成员根据事件的不同,对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事件的性质,为下一步处理提供依据。
1、责任性事件: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及未履行岗位职责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件。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强行收治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危重、高风险病人的,或跨科、跨专业收治病人的。
〔2〕违反会诊制度和程序,外请专家来我院或私自外出从事诊疗活动的。
〔3〕出现明显诊断错误,延误治疗的。
〔4〕对危重病人不积极进行处理,推病人的。
〔5〕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不向上级医师请示,盲目进行不适当的治疗措施的。
〔6〕不按时查房或查房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的。
〔7〕开错医嘱、漏开医嘱、错开药物剂量或属应用禁忌症而给予使用的。
〔8〕违反手术操作标准、不认真执行手术平安核查制度、违反院感管理制度接台手术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新的诊疗手术操作的。
〔9〕错开、漏开各类检查申请单或错误留取标本的。
〔10〕值班时擅自离岗又未委托专人代理〔代理人需具备相应资质〕或未经上级领导同意私自调班的。
〔11〕未按医嘱执行各类治疗或错误执行医嘱的。
〔12〕发错药物的。
〔13〕有关病历记录存在以下缺陷的:24小时内未完成入院记录;医患沟通不到位,对急性或危重病人不按时记录病程录;对上级医师查房情况不作记录;对主要诊疗操作或特殊治疗不作记录;对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病情等不作记录;病人出院时未完成出院小结;遗失病
历中重要检验报告单;缺各类知情同意书或填写的重要内容缺项;未履行手续私自保管病历;同一份病历中记录相互矛盾。
〔14〕病人死亡之前医师不在场或出现紧急情况工作懈怠者。
〔15〕因效劳态度导致的纠纷。
2、技术性事件: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件。
3、免责性事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当事人免责性事件:
〔1〕确属于新技术、新手术且按规定程序资料完备,或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定确属于难以防止的并发症、不可防止的损伤、意外事件,医务人员已经充分估计到病情并事先向病人及家属明确交代过〔病历中具有相关记录和签字〕,在操作中已严格执行了操作标准,而且在病历中记载真实、完整、标准,在整个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确实无治疗违规和医德医风等方面的缺陷,科室或院方协调解决的医疗纠纷。
〔2〕属于一年内开展的新技术,新手术、新工程,医务人员未违反制度及诊疗常规和标准,处置程序得当,病历及各种讨论记录标准、真实。
〔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和医疗意外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如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
〔5〕原因不明无法定责的其他事件。
〔二〕责任程度的划分:
依据纠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