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海政办发〔 2015 〕 126 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 2015 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县 2015 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7月 31日-2- 海安县 2015 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推进课程改革, 努力实施素质教育, 促进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招生计划全县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 5380 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 521 0 人(含特殊教育学校 10人) ,初中计划招生 6250 人。三、招生对象幼儿园小班招收 2011 年9月1 日至 2012 年8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幼儿。小学招收 2008 年9月1 日至 2009 年8月 31 日之间出生(满 6 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招收 2009 年9月1 日至 2010 年8月 31日之间出生的残障幼儿,一年级招收 2008 年9月1 日至 2009 年8月 31 日之间出生(满 6 周岁)的残障儿童。依照儿童残障状况,年龄可以适度放宽。四、招生办法 1. 按施教区招生各幼儿园、小学、初中按施教区招生的对象是: 学生与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学生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 2. 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入学对象, 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学生全家在县城只有户籍而不能提供学生父母房产证的;二是外县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是本县户籍的进城( 跨镇) 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四是其它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小学、初中的统筹安排入学工作, 由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生源学校采集、核查、确认毕业生信息, 将符合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名册交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 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 在区镇-3-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生源以及登记安排入学人数等情况,本着相对就近、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安排。县城统筹安排入学信息,须经县有关部门核准。五、申报材料幼儿入园,其监护人须向幼儿园提交申报材料。幼儿园毕业生入小学, 以及小学毕业生升初中, 其监护人须向毕业学校提交申报材料。监护人应根据学校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反映现状的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按施教区入学的申报材料幼儿入园,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幼儿出生证、幼儿防疫接种证。儿童入小学, 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防疫接种证。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幼儿,幼儿园不得接受申报, 不得为其采集上报入学信息,不得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入初中,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 2. 接受统筹安排入学的申报材料学生监护人必须持有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本县户籍的不需要); 监护人在流入地有房产的, 应提供房产证。另外, 还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父母)在流入地工作的以下证明材料: (1) 务工的, 应提供经人社部门鉴证的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颁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2 )创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纳税或免税证明。儿童只有监护人( 父母) 一方在本地工作的, 还需提供另一方在其它非户籍地工作的证明, 或由户籍地施教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的户籍地无条件监护证明。自 2014 年 12月 31 日止,儿童监护人在流入地的务工、创业时间须在半年以上。六、信息采集确认幼儿园招生,幼儿信息采集确认由幼儿园按规范自主进行。小学、初中招生,生源学校是毕业生信息采集、确认的主体。七、招生对象确认招生学校, 是确认招生对象的主体。依据生源学校提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信息,确认本校按施教区入学对象、拟统筹安排对象,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参与统筹安排。八、几类特殊对象的招生-4- 1. 县外学校毕业生入学详见《关于做好 2015 年县外学校毕业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海教初( 2015 ) 29 号〕文件 2. 残障适龄儿童入学(1 )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视障、中重度听障少年儿童由区镇统一介绍分别入市盲校、县特殊教育学校。智障适龄少年儿童, 重度的, 入县特殊教育学校; 中度的, 可入县特殊教育学校, 亦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根据医院医疗诊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