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 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 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三)特殊情况下的审批标准
1、 因各种原因被降级处理的医师,可在降级半年后经 科室考核合格后申请该类手术资质;
2、 外院进修学****后拟开展的手术,建议邀请外院专家 指导下进行;
3、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按照医院有关新技术新 业务管理规定,由科室成立手术专家组方可实施。
第七条涉及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第二、 第三类医疗技术,必须向医教科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 备案后方可开展。
第八条原则上应严格遵照卫生行政部门已公布的各专 业手术分级标准执行。
第九条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已公布手术分级标准的手术 方式,各手术科室根据本专业特点,结合临床应用实际情况, 认为需要调整分级标准的,需由该专业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认 真讨论,讨论意见报医教科,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尚未公布手术分级标准的手
术方式,各手术科室根据本专业特点,结合临床应用实际情 况,由该专业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讨论意见报医教 科,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手术医师资格准入
第十一条手术医师提出申请:
医师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手术医 师手术权限申请审批表》(附件1) O
第十二条手术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意见
各专科结合申请者基本情况、实际技术操作水平、围手 术期管理、医德医风、患者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初步认定 其手术级别,由科室主任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医院审定
结合科室意见,医教科审核,提出同意开展手术级别和 种类,报手术医师资质准入管理委员会对资格准入进行审 批。审定后的手术医师手术权限申请审批表下发手术室及麻 醉科执行。
第四章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
第十四条手术医师能力评价:
(一) 手术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
(二) 评价标准:
对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
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预申请高一级别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手术种类 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术者必 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准入资格者;
在参与高一级别手术中,根据手术级别需要依次从 三助、二助、一助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手术5例;
承担本级别手术时间满两年度;
承担本级别手术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期手术操作权
限:
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须条件的;
对操作者实际完成质量评估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 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的;
在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达不到50%;
第十五条工作程序:
(一)科主任组织科内质控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 室《各级医师手术分级及手术范围》进行梳理、讨论,制定 新年度《各级医师手术分级及手术范围》,提交医教科;
(二)医教科复核认定后,提交科学技术委员会讨论通 过;
(三)
符合申请高一级手术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 填写“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表”(见附件2),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