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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企业“营改增”前后税收变化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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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企业“营改增”前后税收变化分析.doc

上传人:wz_198619 2014/1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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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营改增”前后税收变化分析
企业“营改增”前后税收变化分析
摘要:本文运用举例、测算等方法,获得“营改增”政策执行后有线电视服务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结果表明,新政策实行后,企业税负有所下降。
关键词:有线电视;“营改增”;税负变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有线电视服务也属于该范畴。由于受政策影响较大,本文试举一例,对有线电视服务企业在执行政策前后的税收事项做一比较、分析。在实行“营改增”后,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税负增减情况如下。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确定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第一种情况是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享受3%的优惠税率,但增值税为价外税,1÷(1+3%)×3%≈%,%,可见小规模纳税人是受益者。在“营改增”后,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那么在“营改增”后,要想达到原来的税负水平,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应在88万元以上(假设为17%的税率),即满足以下数量关系:营业额×6%-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6%=营业额×3%。但是,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较大的成本支出多为服务业,税率大多是6%,要想降低税负还需采购大规模设备,在进行扩建中获益。
第二种情况是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由原来征3%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但其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支付固定资产、设备维修费、水电费、车辆费用、有形动产租赁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下面就对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进行简单分析(文中数据为估算)。
一、经营状况
营业收入主要由收视费、落地费、机顶盒配件收入组成。2012年收视费收入为32000万元,落地费收入为7500万元,机顶盒配件收入为150万元,广告费收入为1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营业税税率为3%。
营业成本包括工资6247万元,固定资产折旧6968万元,加密费645万元,节目费585万元,工程费816万元,系统服务费251万元,水电费232万元,机顶盒成本355万元、客服538万元、广告费40万元,租赁费33万元,车辆费486万元,维修费274万元,办公费243万元,劳动保护费98万元,共计17811万元。
二、“营改增”前公司税收状况

“营改增”前公司的营业税情况见表1。

“营改增”前公司附加税情况如下。
*(7%+3%+2%+%+1%)=。
合计应交税费为:+=。
三、“营改增”后公司税收状况

根据(财税[2013]37号)规定,数字收视费收入、落地费收入适用于增值税收入。数字收视费收入和节目落地费收入属于广播影视服务中的广播影视发行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机顶盒收入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具体情况见表2。

机顶盒成本355万元、客服538万元、加密费64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