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增工程造价的确定与价款约定合理性探讨
新增工程造价的确定与价款约定合理性探讨
摘要新增工程是在原合同范围基础上的变更,如何合理的对新增工程造价进行确定往往是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本文对新增工程从概念上如何界定进行分析,并通过案例对发包、承包方如何确定新增工程造价的问题进行探讨,为同类实际工程提供启示和建议。
关键词附加工程额外工程造价确定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条件的变化或建设单位的原因,常常发生工程范围扩大、工程量增加的情况。新增工程如何合理定价是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增工程价款的确定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并无详细可操作性的条款,实践中,如何依据这些原则明确新增工程的造价,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往往存在较大分歧。本文通过实际案例对新增工程的定价进行探讨,希望对工程的实际结算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新增工程的定义
新增工程是指在原承包合同基础上进行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新增工程根据与原工程的关系可划分为附加工程和额外工程。
附加工程表达的是在原合同范围内工程数量增加或者施工条件变化的概念,即如果此项工作不完成,那么原合同所指的项目则不能发挥预期的作用,或者说附加工作就是合同工程项目所必需的工作。
额外工程通常是业主在原承包合同外增加的工作量,不构成合同的必要成分,该项新增工作存在与否不影响原合同项目发挥预期效益,增加的工程不是合同约定范围内承包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属于合同外工程。
额外工程和附加工程的界定,一般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附加工程是包括在招标文件的“工程范围”所列的工作内,并在工程量表、技术规程及图纸中所标明的工程。若该工作不在招标文件的工作量清单中,但合同项目预期的发挥离不开该工作,也应当视为附加工作。
(2)上述附加工程的工程量由于量和款额的变化引起合同性质的变化,这种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的变化额度时,则属于额外工程。FIDIC合同条件规定:当某一工程项目的价款超过总价款的2%,且其实际工程量超过工程量表规定的25%时,要进行价格调整,对附加和额外工程的区别给出了一个量的规定。
(3)根本性变更,与原合同项目的性质没有关系新增的,或者将原合同部分性质完全改变而产生的新的工作均为额外工作。
3、新增工程定价原则
要合理地对新增工程进行定价,首先要明确附加工程与额外工程的界定。合同双方明确新增工程的性质后,可以参照以下原则对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洽商合理的价格。
附加工程通常按工程变更进行处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的规定: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