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摩洛哥旅行用汇规定
摩洛哥旅行用汇规定
摩洛哥旅行用汇规定
摩洛哥旅游用汇规定
一、商品和服务出口商的商务旅游
拥有促进出口可兑换地拉姆帐户的商品和服务出口商可从
银行应每季度一次向外汇管理局(经常性转帐处)供给报告,注明拨付外汇金额及兑换人的姓名、护照号、身份证号、外汇兑换日期等。
*2000年规定,个人年度旅游外汇额度调至1万地拉姆,孩子的额度调至3000地拉
姆。
五、摩洛哥在外国留学生用汇规定
银行、国库及邮政部门可向在外国持续中、高等和技术学业的摩洛哥学生供给予下换汇便利:
“出发”补助;
向外国教课机构转学费;
每个月生活费的转帐;
房租费的转帐。
摩洛哥旅行用汇规定
摩洛哥旅行用汇规定
摩洛哥旅行用汇规定
获取上述换汇便利的条件以下:
摩洛哥旅行用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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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旅行用汇规定
1、“出发”补助
在外国持续中、高等和技术学业的摩洛哥学生,无论可否享受奖学金,每学年均可享受相当于1万地拉姆的外汇“出发”补助。上述补助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条件是年度内提取总数不高出1万地拉姆。
银行可依据当事人申请向其发放上述补助,申请人须供给予下任何一种证明资料:
由外证明;
由摩洛哥行政部门、公共机构或国际组织供给的外国留学奖学金证明或申明;
外国学生证或其余证明其准时在外国某教课机构注册学习的资料;
别的,若是留学生年纪偏小或第一次出国,银行也可向陪同前去的父亲或母亲供给相
当于1万地拉姆的外汇补助。
上述补助的申办应与留学生的外汇申办同时进行,年度内提取总数也不能够高出1万地
拉姆。
*2000年规定,上述补助,包含陪同人员花费均调至2万地拉姆。
2、向外国教课机构转学费
学费应包含所有支付给外国教课机构的各种学习花费。
银行、国库和邮政部门可依据留学生出示的估算表、发票或其余证明资料向外国教课机构汇转或邮寄学费。
银行也可应留学生的要求,依据其花费结算方法,向外国教课机构签发外汇支票。
3、每个月生活费的转帐
银行、国库和邮政部门可在每个学年内,向不享受奖学金的留学生供给每个月最多相当
于6000地拉姆最多可达12个月的外汇转帐。享受奖学金的留学生每个月可获取最多相当于
4000地拉姆的外汇。
摩洛哥旅行用汇规定
摩洛哥旅行用汇规定
摩洛哥旅行用汇规定
转帐要求可由留学生自己或其父亲或其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并供给予下资料:
摩洛哥旅行用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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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旅行用汇规定
1)对于不享受奖学金的留学生
由外证明。若是是预登记证明,留学生自己或其合法监护人应自行负责在最迟该学年结束前三个月内供给最后学生登记证明。
由留学生自己、其父亲或其合法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