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18〕13号 关于洛阳绿潮清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 50台盘式过滤
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绿潮清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台盘式过滤
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18〕13号 关于洛阳绿潮清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 50台盘式过滤
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绿潮清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台盘式过滤
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 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
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西马沟村,项目东北 侧为洛阳火炎热处理有限公司及洛阳大有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西北侧为洛阳俊林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侧35m为居民,
南侧18m为西马沟村村民,东侧为耕地,东侧 160m为西马沟 村居民,年产50台盘式过滤机。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
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已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建(构)
筑物
3、营运期,建设单位应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 烟尘进行处理,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应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卫 生防护距离南厂界设置为10m,西厂界设置为 39m,北厂界及
东厂界不设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
处理,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
三级标准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四周厂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