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刑诉法对反贪工作的影响与挑战
新刑诉法对反贪工作的影响与挑战
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于2004年明确写于宪法中,此后,我国法律的修改和完善都从不同层面体现了这一原则,作为我国基本法律之一的刑事诉讼法,在修订的过程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因此,刑诉法修改涉及到对公权力的制约、律师辩护权的扩张、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等各个方面,充分协调了公民权利和国家公权力的关系,促进公权力有效行使的同时更保障了人权。反贪污贿赂局作为检察机关中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打击贪污腐败的重任,如何在强化侦查权,加大对腐败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保障当事人权益诉求的实现,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关键词刑诉法修改反贪工作机遇与挑战
作者简介:崔进,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周盼盼,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主任科员、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53-02
此次刑诉法的修改,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方面影响着刑事办案程序,一方面强化了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规范了办案程序;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和保障了人权,有效制约了侦查权;因此,对反贪工作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两大制度
(一)证据制度
互联网信息技术渗透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办公方式以及沟通交流的方式。网络办公、网络消费、网络通信已经相当普遍,一些网络犯罪现象司空见惯,传统的证据理念受到了电子信息的巨大冲击。网络和电子商务中的犯罪问题等诸多民事、经济和刑事案件均需要电子证据的强有力支持。因此,新刑诉法适应现实发展需要,增加了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的合法化,有利于解决网络犯罪问题,增强证据说服力。同时,电子证据的属性具有多样性,证据内容具有可修改性及可灭失性,因此,如何规范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实践。
口供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证据种类,有证据之王之称。一些贿赂案件只有当事人彼此清楚,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因此,获得当事人的口供就成为侦破案件的重要环节。但是,新刑诉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这挑战着我们的传统办案模式,必须转变以口供为核心的观念,增强获取其他客观证据的能力。
(二)辩护制度——律师辩护权的扩张
自案件立案侦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能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不受到任何限制,律师侦查与侦查部门的侦查几乎同步进行。这样一来,侦查工作不仅仅要面对犯罪嫌疑人,还要面对强大的律师,侦查难度明显加大。律师有权到检察机关阅卷,掌握侦查进程,而检察机关却无权在起诉之前掌握律师所掌握的证据情况,这势必会影响侦查部门对案件侦查进程及其侦查结果的掌控,最终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其处理。
二、两大措施
(一)强制措施——将拘传时间延长为24小时
在侦查阶段,对于一些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的时间可以延长为24小时。职务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一些经过正规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掌握,深知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因此,在讯问过程中百般抵赖,拖延时间,导致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很难进行。而且,在一些个别地方,由于基层司法人员程序意识不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