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遗产税是指在公明死亡时,以其遗留的财产为基础,向其遗产继承人、受赠与人或者遗产代管人征收一定金额的税收。自遗产税问世以来,世界上前前后后有很多国家把遗产税作为缩小贫富差距,调整分配收入,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调控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百万、千万以上的富翁不在少数,但同时,由于各方面原因,在“先富带动后富”的政策影响下,社会贫富差距过于悬殊,远远超过基尼系数的警戒线,可以说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了很多人的容忍线,普通民众的仇富心理逐渐显现并在不断加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性,古人云:“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开征遗产税,加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对于保障社会公平,持续、稳定的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及意义
(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不完善,财富集于少数人手中
虽然社会慈善在我国古代一直存在,但是我国的社会慈善一直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尤其是局限于抢险、救灾方面,如饥荒、旱涝等,我国的民间慈善事业一直发展不足,一般民众在自己贫穷时希望富人多捐赠,努力发展社会慈善,但大多数人在自己富裕后,思想则会改变,或是大肆挥霍,或是紧捂口袋,对于捐赠等慈善事业则比较冷漠。其中缘由一是我国民众的家族本位主义思想,即希望自己获得的东西能持续的延续到自己的家族,延续到子子孙孙,财产不外流;二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基本民生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致使不否认不敢捐赠、不敢搞慈善,“多储备,广积粮”以保障自己的余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参与“分配”,因而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开征遗产税将使富有者产生压力和紧迫感,“在其死亡时,其遗留下来的部分财产将被征收”,与其被“征税”还不如早日拿出来接济社会上需要救济的穷苦大众,还能获得良好的声誉和大家的称赞,可以推进我国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继承人的初始财富悬殊过大,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大额遗产的继承、或受赠与,使得部分人可以“不劳而获”,得到大笔财富,然而,对于大部分出身寒微的人来说,即使其终生勤恳,可能也获不得“九牛一毛”,“多劳少获”的现象会严重降低民众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思想不上进,缺乏奋斗的热情。社会的公平,首先在于机会公平,人人都应该有机会获得成功,但是“不劳而获”和“劳而不获”的天壤之别,使得社会公平不复存在。近年来发生的大量的“打砸抢”、“乱砍杀”等事件和行为,行为人都或多或少的带有仇富、愤世之情,都与其长期的压抑和失败密切相关。遗产税使得继承的财富大大减少,有效的避免人的初始财富差距过大的情形,每个人的成功都得通过个人的努力和辛勤的劳动,有助于培养个人的奋斗精神,提高个人对社会的认同感,产生归属感,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开征遗产税符合税收负担原则,即有能力者应该缴纳更多的税收
一个人的财富,固然与其天赋、能力有很大的关系,但大多数情况下,也与其在某一方面形成垄断,过多的攫取了社会资源,占有了应该归属于大家的财富,国家鼓励个人调动积极性,发展生产、提高经济,对于其生前获得的财产除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外,给予依法保护,但是在其死亡后,他应该把归属于大家的财富交出来,而不是全部被继承。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征税是国家的权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