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范围之界定
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范围之界定
摘要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图书馆和版权人由相互依赖走向对立,版权纠纷不断,数字版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认为应该在坚持利益平衡原则,考虑我向社会公共利益一方适度倾斜的基础上对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范围作出界定,以期建立一个以发展为导向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
关键词数字技术合理使用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85-02
因特网作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正在以不可思议的发展态势,“随风潜入夜”地改变着人类的生活。合理使用制度这一在传统图书馆领域,对促进科学文化知识传播,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起着重要作用的制度设计,在数字时代面临着法律和技术的双重困境。不断发生的涉及公益性数字化图书馆的版权纠纷,引发人们对其合理使用范围的思考。如何合理界定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围,使得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继续发挥其在联系的版权人和读者的桥梁作用,实现共赢的局面,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一)合理使用制度的定义
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美判例法,其英文为“fair dealing”或“fair use”,是指版权人以外的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不向版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情形。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合理使用制度深厚的法哲学基础体现出法律理性的公平、正义,其价值目标就在于协调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关系,通过均衡的保护途径,促进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
(二)合理使用与公益性数字图书馆
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是以传统的图书馆为依托,比如各个大学图书馆、省市级图书馆等,他们有实体的图书馆建筑和丰富的纸质书籍,为了保存版本的需要,同时还给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直接购买数字作品或者将馆藏的书籍通过扫描等方式数字化,传到网络服务器,公众可以通过访问服务器直接在网络上阅读作品。简言之,数字图书馆就是基于网络环境下可以实现跨库无缝链接与智能检索的知识中心。
通过网络实现跨地域向公众提供作品和数字化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的地点获得作品和数字化复制品,这是公益性数字图书馆最大的优势所在。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从长远来看是传统图书馆的一种发展趋势,其依赖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是数字技术发展的产物。在数字时代,几乎所有以传统介质为载体的信息都在日益“数字化”,并且放在网络上供有需要的人共享。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为人类带来了更为轻巧便利的思想表达复制与传播的技术手段,无论是在广度还是在速度上均将极大地释放出文明传承与递进的活力。
二、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范围界定中的困境
合理使用作为一种对于版权的最大的限制,体现了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复制便捷、传播迅速的网络环境下,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着法律与技术的双重困境,版权保护不断强化直接限制或消弱了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原则呈现弱化趋势。
(三)馆藏作品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