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于民办高校的教师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摘要】本文在界定民办高校、民办高校教师、民办高校老师权利等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现状,提出了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体系。
【关键词】民办高校;教师权利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我国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因此,我国民办高校教师享有的权利有:教育教学权、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权、享有与职务聘任考核奖惩退休等相应的权利、申诉权等。
教育教学权利受损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的学生素质普遍较差,上课看报纸、睡觉、讲话、玩手机现象十分普遍。这些学生大都是抱着混文凭的想法进学校的、而且家里条件比较优越、真正想学习的是少之又少。所以在课堂上,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反而遭到学生的反驳与辱骂、甚至报复。相反,民办高校通常视学生如上帝,要求教师一切为学生服务,这就更加助长了学生的“嚣张”,甚至认为教师只是自己家长花钱买的工具,根本不尊重老师,这便是民办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权利受损的主要原因。
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权受损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普遍科研能力弱,缺乏学科带头人与科研骨干,这是民办高校师资建设中存在的最大问题。而目前我国的民办高校的定位主要有两类:一是民办普通高校,目前基本上是专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有少量的本科院校),主要是培养面向三大产业一线的应用技术性操作人才;二是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如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辅导机构,主要是进行应试教育,让受教育者在接受辅导的基础上通过国家考试获得学历文凭。在这样的情况下,民办高校教师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教学活动,很少把精力集中在科研上,这是民办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权受损的主要原因。
获取报酬待遇权受权
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权利,也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工资报酬一般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及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性收入。福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依法享有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这些只是教师维持个人及家庭生活、保持其工作体能的基本保障。这些权利,在一些民办高校中还没有得到落实。
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权受损
可能由于民办高校自身管理体制的原因,学校的投资者享有对学校的管理决策权,加之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流动性与分散性比较大,民办高校的管理者通常对教师的要求是“服从上级的安排”,民办高校教师基本上享受不了民主治校的机会,这是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友受损的原因之处在。
加强教育法治观念的建构
加强教育法治观念的建构需要从二个方面着手,第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教育公平意识,这种公平是处理好与民办高校与教师关系,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环境的前提。第二,民办高校教师应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培养教师“有法必依”的思想意识。这就要求教师要搞清楚拥有哪些权利与义务,一旦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应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