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研究
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研究
摘要: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着登记注册不规范、规模过小、成员异质性、管理不规范、没有形成有效的生产与销售服务等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认真执行两部委的紧急通知,建立健全合作社组织结构,采取“社账托管”等办法。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问题;解决办法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019-03
2013年,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更大发展,促进了首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发展中的问题也有很多,比如登记注册时不规范,合作社规模过小等,需要探讨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农民合作社在登记注册中产生的问题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特别是近年来全均增长1万户。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2013年第三季度,,%,,%。这就产生了注重发展速度,轻视发展质量的问题。
2010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市办法》)施行后,北京和全注册的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了5 773个,较2005年的1 215个,增加了4 558个,八年间年均增加了570个,%。增长速度非常快。北京市同样有注重发展速度轻发展质量的问题。
(一)产生了假合作社的问题
表现在最重要的注册登记的环节上,出现了走过场的现象,出现了“空心合作社”、假合作社。特别是一些工商资本为了寻求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下乡建立翻牌“合作社”。《北京市办法》第十条规定,突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农民成员的范围,使得成员的范围更加广泛,符合大城市郊区都市型农业的特点。这条规定是在鼓励“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的形式发展合作社。这些公司企业办合作社的目的,正如财政部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山西财经大学吴世斌教授指出:“合作社存在大批造假问题,其手法多样,但目的大致统一,即为搭乘合作社‘顺风车’走‘捷径’,以获取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扶持合作社而设的各类政策红利,如税收减免、种养殖补贴等。”
(二)产生了一大批规模很小的合作社的问题
笔者以2012年的统计数据为例说明问题。2012年北京市的合作社总量为5 179家。从合作社的数量划分,10户以下的合作社为3 035家,%,占一半以上只有10户规模的合作社,反映出了合作社小的问题。从合作社的净资产看,没有资产的合作社1 805家,%;从合作社的年收入看,无收入的合作社3 724家,%;从成员入资情况看,没有入资的2 631家,%。上述的数据说明合作社除了小外,这些合作社还只是一个空架子,没有运营起来。这些农户还没有真正加入到合作社来,没有形成利益联系共同体。
产生这些很小的规模合作社的原因,是合作社登记门槛很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第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