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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文释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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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文释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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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本章共七条。规定了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实行的基本制度明确了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其监督管理的范围,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任,单位和公民基本的消防义务以及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等内容。本法其它各章条款的规定,都贯穿着总则规定的原则,是总则规定的具体化,在运用其他各章的条文规定时,必须符合总则条文所规定的原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消防法立法宗旨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消防法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早在 1957 年 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86次会议就批准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律——《消防监督条例》; 1984 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这两部消防法律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加强我国的消防工作,保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替代,消防工作遇到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消防条例》的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况。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 1995 年4月批准发布了全面指导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同时要求抓紧起草新的消防法。在立法宗旨方面,《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是一致的。关于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有三个方面: 一、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人类能够对火进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失去控制的火,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所以说人类使用火的历史与同火灾作斗争的历史是相伴相生的,人们在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对于火灾,在我国古代,人们就总结出“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经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社会财富日益增多的同时,导致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也在增多, 火灾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据统计,我国 70年代火灾年平均损失不到 亿元, 80年代火灾年平均损失不到 亿元。进入 90年代,特别是 1993 年以来,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上升到年均十几亿元,年均死亡 2000 多人。实践证明,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就越来越突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是对消防立法意义的总体概括,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二是火灾绝对不发生是不可能的,而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减少火灾的危害。二、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安全,是指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公共财产”, 是指属于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公民财产”,即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等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受火灾直接危害的两个方面,甚至会造成无法弥补和不可估量的损失。如: 1987 年5 月6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火灾,烧毁大片森林,延烧四个储木厂和木材 85万立方米以及铁路、邮电、工商等 12个系统的大量物资、设备等,烧死 193 人,伤 171 人。这次火灾使我国宝贵的林业资源遭受严重损失,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再如 1994 年 11月 15日设在吉林市博物馆中的银都夜总会发生火灾,一具 7000 万年前的恐龙化石在大火中化为灰烬, 32000 多件文物、石器、陶器、书画以及 40多年来的音像、图片、文字资料档案, 19世纪末 20世纪初国内外珍贵邮票 11000 余枚, 1909 至今的科技文献及中外文刊物 万册全部烧毁。在这起火灾中,文物损失惨重,有些是无法用经济损失来计算的,给国家、民族造成了巨大损失,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还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以及公民的生活秩序。如 1990 年7月四川襄渝铁路梨子园隧道火灾,致使运输中断 240 小时。所以,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是消防立法应起的重要作用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一。应当引起注意的是,本立法宗旨在表述上,将“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写在